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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核算新变化 来源:亮点培训中心    日期:2018-06-04

根据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人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告格式人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填报内容都有了一些新变化。

了解掌握这些变化,对于顺利完成2017年度财务年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有着重要意义。

【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的变化】 

1.营业外收入内容减少了。 

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等内容,已不再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政府补助改在“其他收益”科目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在“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 

收到政府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分期确认损益先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再分期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完成实现的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收益 

若为净损失作相反分录。 

2.四种税不再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四税,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税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时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名。 

营业税没有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改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4.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核算有变化。 

①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其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②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简言之,企业机器设备报废时,其报废的利得和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机器设备转让或者抵债时,其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报表项目及其内容的变化】 

一是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新增两个项目。 

1.“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填列。 

2.“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处置组中与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负债类科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是利润表项目的变化。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内容: 

①出售划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②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③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该项目应根据损益类“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根据在损益类“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 

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和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这两个项目按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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